《居住建築規範》GB 50386-2005 7.2.4?
房屋應自然通風,每間房屋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地面面積的5%。
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1999 (2003年版)5.1.4?
臥室和起居室(廳)應有與室外空氣直接循環的自然通風。單向房屋采取通風措施。
住宅設計規範GB 50096-1999 (2003年版)5.1.5?
對於自然通風的房間,通風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臥室、起居室(廳)、衛生間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該房間建築面積的1/20。
2.廚房的通風口面積不應小於房間建築面積的1/10,且不應小於0.60m2..
擴展數據:
通風區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居住建築設計規範》,自然通風房間的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1.臥室、起居室(廳)、衛生間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該房間建築面積的1/20。
2.廚房的通風口面積不應小於房間建築面積的1/10,且不應小於0.60m2..
3、房屋* * *有建築面積分攤計算,有合法產權分割協議的,按協議分攤;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規則。
4.房屋建築面積* * *由樓棟分攤。* * *建築面積的分攤僅限於該樓* * *建築面積。公共建築(如配電室、水泵房、門衛等。)與該房屋無關的,不得分配給該房屋。本樓多套房屋共用的公共設施建築面積不分攤給該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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