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憶》這篇課文壹***有32個自然段,五個大段,分別為:
1、回憶;(第1自然段)
2、被捕前;(第2——7自然段)
3、被捕時;(第8——17自然段)
4、被審時(在法庭上);(第18——29自然段)
5、被害後家人悲痛萬分。(第30——32自然段)
第29段講述的是我們收拾東西走出拘留所,這代表著法庭事件的結束,所以29段仍然講述的是法庭事件,劃分到被審時候。
本文通過對李大釗被捕前到被捕後的回憶,展示了革命先烈忠於革命事業的偉大精神和面對敵人時堅貞不屈的高貴品質,表達了作者對父親的敬仰與深切的懷念。除開頭外,文章是按被捕前、被捕時、法庭上、被害後的順序來敘述的。被捕前寫父親燒掉文件和書籍,工友閻振三被抓,反映出形勢的險惡與處境的危險和李大釗同誌忠於革命的精神;被捕時寫了敵人的殘暴與父親的臨危不懼;法庭上描寫了李大釗的安定沈著;被害後寫了全家的無比沈痛。
1.作者簡介
作者李星華,是李大釗的女兒。
1911年11月21日,李星華出生於河北省樂亭縣大黑坨村。1920年夏,隨全家到北京定居.1927年4月6日,奉系軍閥張作霖下令逮捕了李大釗,李星華母女三個壹同被捕,在監獄關押二十幾天。
2.課文背景:本文是李星華1943年在延安寫的壹篇回憶錄,當時正值其父李大釗同誌遇難十六周年,故文題為“十六年前的回憶”。
3.李大釗簡介
李大釗(1889年10月29日-1927年4月28日),字守常,河北樂亭人,畢業於東京早稻田大學,中國***產黨主要創立人之壹,中國最早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產主義者之壹,是中國國民黨第壹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之壹,也是在北伐時期推動顛覆中國政府的重要人物之壹,同時為***產國際的成員及其在中國的代理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