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稅區與境內其他地區之間,應當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隔離設施。
(2)在保稅區內設立的企業,應當向海關辦理註冊手續。
(3)區內企業與海關實行電子計算機聯網,進行電子數據交換。
(4)海關對進出保稅區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人員及區內有關場所,有權檢查。
(5)運輸工具和人員進出保稅區,應當經由海關指定的專用通道,並接受檢查。
(6)未經海關批準,從保稅區非保稅區的運輸工具和人員不得運輸、攜帶保稅區內的免稅貨物、保稅貨物。
(7)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不得進出保稅區。
(8)為保稅加工、保稅倉儲、轉口貿易、展示而進口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免稅。
為了支持保稅區的發展,保稅區享有以下免稅優惠:
A.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B.區內企業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設備、除交通車輛和生活用品外,予以免稅。
C.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管理設備和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堆零配件,予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