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父母買的全房嗎?做個公證,然後就可以隨便加名字了。
新婚姻法對婚後買房分割的相關規定如下:1,父母壹方或雙方婚後為子女買房的處理。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父母婚後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子女壹方,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父母雙方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壹個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該房產可視為雙方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夫妻壹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上只有壹個人的名字。本案中,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均分。婚姻法新規定:登記在壹方名下的夫妻,未經另壹方同意出售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壹方主張收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房屋屬於家庭需要的除外。夫妻壹方擅自處分全部房屋,給另壹方造成損失的,離婚時另壹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不是父母出資,加名字就相當於把半套房子給了對方。萬壹離婚,損失太大了。
如果只是按揭的房子,那就不用擔心。婚後屬於夫妻共同還貸。他們受點苦也沒關系。
希望能幫到妳,謝謝,希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