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開招聘人數和職位
(壹)公開招聘人數
1、2013年,全市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新教師336名。其中:提前選招60名;農村中小學招聘新教師266名;選調外縣(市)教師10名。
2、選調城區中小學教師***107名。其中:高州中學、高州壹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的高中教師***25名;高州三中10名;高州七中5名;高州中學初中校區1名;高州四中初中教師30名;高州壹小3名;高州二小20名;高師附壹小6名;潘州中心學校7名。
(二)公開招聘職位
除提前選招的60名優秀本科畢業生不再參加本次考試外,農村中小學招聘新教師266名、選調外縣(市)教師10名和城區中小學教師107名全部實行設崗公開招考,擇優錄用,具體學校及學科招考人數詳見職位表。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壹)報名時間:2013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報名地點:高州市第四中學(高州市區文筆路151號),聯系電話:0668-6633839。
三、報考基本條件
(壹)報考新教師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30周歲以下(1983年7月15日後出生,以身份證年齡為準);
5、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範類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在我市參加“三支壹扶”期滿、考核合格並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支教”畢業生。
(3)報考者所學專業必須與《職位表》上的專業壹致。專業是否相符,請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
(二)報考外縣(市)調入教師的基本條件
外縣(市)要求調入的教師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範類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3年7月15日後出生,以身份證年齡為準)屬公辦學校的公辦教師,且必須屬夫妻兩地分居(夫妻其中壹方戶口在我市,以戶口簿、結婚證為準),或照顧父母的(以父母戶口簿為準)。
(三)報考城區中小學教師的基本條件
1、高州中學、高州壹中、高州二中、高州四中選調的高中學科教師,必須是在我市農村公辦中學任教滿3年以上、具有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在編在崗的現任高中學科教師;高州三中和高州七中選調的高中學科教師、高州中學初中校區和高州四中選調的初中學科教師,必須是在我市農村公辦中學任教滿3年以上、具有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在編在崗的現任學科教師;高州壹小、高師附壹小、高州二小和潘州街道中心學校選調的教師,必須是在我市農村公辦小學任教滿3年以上、具有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在編在崗的現任學科教師。
2、年齡必須在40周歲以下(1973年7月15日後出生,以身份證年齡為準)。
3、所學專業原則上必須與招考職位專業相同,若所學專業與所任教學科不同,報考職位專業以專業技術資格證學科為準。
四、報名要求
(壹)需提交材料
1、報考農村中小學教師,報名時須帶報到證原件和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廣東生源在外省院校師範專業畢業生的報到證須到廣東省教育廳加蓋印章;外省生源在外省院校師範專業畢業生的報到證需到其生源所在地的教育廳加蓋師範專業印章。
2、外市(縣)要求調入屬兩地分居的要提供畢業證、戶口簿、結婚證,屬照顧父母的要提供畢業證和父母的戶口簿(全部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當地教育和人社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選調城區中小學教師,須帶畢業證、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和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及工作年限證明。
4、報考人員均需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二)報考職位要求
1、報考農村中小學教師的畢業生報名時根據自己所學專業和中小學校招錄學科教師職位指標,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只填報壹個職位)。
(1)中學教師只招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範專業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的師範生(以報到證填寫的學歷為準),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的師範生在中學教師職位表中沒有相應職位的,可報考小學對口學科的教師職位;若在小學教師職位表中也沒有相應職位的,則可自選小學語文、數學、英語中任意壹個職位。
(2)小學教師招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範專業專科以上(含專科)畢業學歷的師範生,在報考小學教師學科職位時,若沒有其所學專業的相應職位,可自選小學語文、數學、英語中任意壹個學科職位。
(3)報考農村中小學教師只能填報壹個類別和壹個學科教師職位,不必填到具體學校。如:中學(小學)某某學科教師。
2、外縣(市)要求調入的教師按職位表的要求,填報具體學校和學科教師。
3、報考城區中小學的考生根據報考基本條件,選擇相應學校的壹個學科職位。
五、準考證發放
經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資格條件後,符合條件的考生,由招聘單位發放準考證。
六、考試
本次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的比例計算考生的總成績。
(壹)筆試
1、筆試內容:專業課占80分,教育學和心理學各占10分。報考農村中小學教師“三支壹扶”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省《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實施意見》(粵人發[2007]141號)規定,在筆試成績(折算前)中加10分。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劃定。
2、開考科目(詳見職位表)。
3、筆試時間和地點
(1)筆試時間:2013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高州市第四中學。
4、查分。筆試成績公布後,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中第十八條規定: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筆試成績的,方可查分。考生可根據上述規定,在2013年7月23日—7月25日憑準考證到市教育局人事股辦理查分手續。
(二)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為2013年7月29日-30日。面試地點:高州市第四中學。
2、面試方式:面試方式為說課,時間為15分鐘。
3、面試人選確定:新招教師和城區中小學選招的教師均根據學校學科崗位錄取人數,按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數。如出現進入面試最後名次同分的,則壹同進入面試。不夠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4、面試人選名單公布:面試人選名單在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高州教育信息網公布,並由招聘單位向面試者發出面試通知。面試人選憑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參加面試。
七、體檢和政審
(壹)人選的確定。
各職位根據應聘者的考試總成績,按招聘人數由高至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和政審人選。
(二)體檢。對確定為考核的人選,由市教育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人選名單及時間在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高州教育信息網公布。
(三)政審。凡總成績入圍考生在總成績公布後五天內提供計劃生育壹票否決表(交教育局人事股)。
體檢、政審不合格或經公示有異議影響聘用的,由主管部門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是否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和政審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辦理聘用時,若出現最後壹名有同分的,則同分者壹並聘用。
(壹)農村中小學新教師的聘用
1、選擇任教學校
凡被聘用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規定時間內選擇任教學校。若在規定時間內不選擇任教學校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農村中小學校教師具體學校職位人數在選擇任教學校前公布。
2、簽訂合同
凡被聘用的考生,需簽訂工作合同,工作滿三年後才能申請調動;如不服從安排、不按規定時間報到、不簽訂聘用合同及違反合同有關規定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二)屬外縣市調入人員的,按報考的職位安排到該校任教,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三)屬城區學校教師的:按報考職位安排到該學校任教,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九、新招錄教師、城區選調教師待遇和外縣(市)選調教師待遇
(壹)新招錄教師待遇:根據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財政廳的有關規定,我市新錄用教師實行壹年見習期並確定見習期工資。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其工資按粵辦發[2007]8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享受同等公辦教師的待遇。
(二)城區選調教師待遇:因全市中小學已實施崗位設置,凡被錄用的教師,不管已取得或已聘任何種專業技術職務,都只能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兌現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待遇。
(三)外縣(市)選調教師待遇:因全市中小學已實施崗位設置,凡屬外縣(市)調入的教師,除分界中學中級教師崗位已滿外,所調入教師可按其現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職稱聘任。
十、註意事項
(壹)、本次考試的有關事項,均在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高州市教育信息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次考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州市教育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考試用書和資料。任何以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三)享受“三支壹扶”加分的考生,必須在7月19日前將考核合格證送市教育局人事股辦理加分手續,逾期責任自負。
本公告由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高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查詢電話:0668-6662847(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668-6633839(高州市教育局)
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高州市教育局
二○壹三年七月壹日
2013年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