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網絡名人背後都有公司來打造。否則壹開始就不可能吸引到很多粉絲。和公司合作壹定要有壹定的契約精神,否則這個網絡名人肯定不會很快離開。畢竟我和公司簽了合同。如果有違約或者其他行為,公司要求他賠償是很正常的,所以不要做什麽不道德的事情,直到合同解除或者合同到期。
2015年9月,某遊戲公司與主播簽約。這個主播已經成為公司簽約的獨家遊戲主播,公司說擁有他作品的全部知識產權,未經公司同意不能在第三方平臺直播。2018年6月5日,遊戲公司發現該主播在其他平臺直播,並鼓勵其粉絲在其他平臺觀看他的直播。
這引起了遊戲公司的不滿,因為他們已經和主播達成協議,簽了合同,他違反了。隨即,遊戲公司將該主播告上法庭。法院認為,主播直播時應履行簽訂合同的內容,違反後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萬。
所以,沒有契約精神的人,真的走不長。比如這個主播明明是在遊戲公司給他的平臺上直播,他還要辭職。現在不僅沒有粉絲,還要654.38+0萬元違約金,可以說是非常慘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