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礦業於2010年10月17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政府起訴紫金礦業公司全資子公司信宜紫金和寶源礦業財產壹案已被法院受理,信宜政府要求被告賠償損失1950萬元。
公告稱,紫金礦業公司全資子公司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寶源礦業有限公司於2010年10月16日收到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有關應訴通知書,告知法院已受理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政府起訴信宜紫金和寶源礦業財產損害賠償壹案。由於兩被告擁有經營權的信宜市錢排鎮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潰壩事件給信宜市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信宜市政府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損失1950萬元,超出該金額的損失待全部核定後另行增加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目前本次事故仍在調查認定中。兩被告將依法向法庭提交高旗嶺尾礦庫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和“凡亞比”環流、雨量等相關證據資料,並根據法院審理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廣東信宜紫金礦業潰壩事故 36名責任人被處理21日上午,廣東省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9·21”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調查處理情況。
9月21日,受臺風“凡亞比”帶來的罕見特大暴雨影響,茂名市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事件,***造成22人死亡,房屋全倒戶523戶。事發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由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朱明國擔任組長的調查處理領導小組。調查報告認定,潰壩事件是壹起由特大自然災害引發和有關涉事單位違法違規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暴露出有關企業單位違法違規建設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相關政府及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以及少數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等問題。
經查,信宜紫金公司違法違規建設尾礦庫、擅自違規進行尾礦庫重大設計變更、長期違法違規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各項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對事件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省紀委在通報中指出,有關政府和職能部門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省安全監管局有關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審查履職不到位,省、市、縣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信宜紫金公司未取得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便非法生產、非法排放尾礦砂等行為監管、打擊不力。原省經貿委(現省經信委)有關部門未按規定程序核準項目,未征求公眾意見,對項目後續監管不到位。信宜市國土資源局違法批地、監管不力,瞞報信宜紫金公司違法用地。省、市、縣各級環保部門有關人員日常監管不到位。地方政府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信宜紫金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信宜市政府履職不到位,監管不力。
針對有關單位和部門的責任問題,經省委、省政府同意,依法依規對36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5人,其中機關工作人員4人,包括信宜市安全監管局局長莊達耀,信宜國土資源局局長溫平生,錢排鎮鎮委書記、原鎮長李平,信宜市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原局長葉瑞昌,4人並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有關涉事企業單位人員11人,包括信宜紫金公司總經理王輝、副總經理陳喜有、原總工程師夏倩、原副總經理李永信、總經理助理兼辦公室主任鄧炳焜、安全環保經理王建華、保障部經理蔡劍平、保障部環保車間副主任趙國輝、財務部經理遊明祥等9人,分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等,設計單位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李斌、監理單位長春黃金設計院工程建設監理部張立鵬等2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同時,嚴肅追究21名政府及監管部門人員的紀律責任,其中廳級幹部4人,處級幹部8人,科級幹部7人,股級幹部2人。
省紀委在通報中還指出,已責成當地政府依法依規向信宜紫金公司提出索賠,切實維護災區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