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小微企業管理法規》第壹條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視為壞賬損失: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債務人超過3年未清償債務,並有確鑿證據證明其已無力清償債務。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者法院批準破產重組方案後,無法收回。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無法恢復的。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小微企業管理法規》第壹條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視為壞賬損失: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或者被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債務人超過3年未清償債務,並有確鑿證據證明其已無力清償債務。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者法院批準破產重組方案後,無法收回。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無法恢復的。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