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機關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權為標準行政行為可分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和什麽行如下: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可以根據其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權分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和羈束行政行為。
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和自身判斷,自行決定如何行使權力的行政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行政機關在行為時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和調整。
例如,在行政處罰中,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自行決定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羈束行政行為則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限制其行為範圍和方式的行政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行政機關在行為時受到比較嚴格的法律約束,不能自行決定行為的種類和幅度。例如,在行政許可中,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不能自行放寬條件或者簡化程序。
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是現代行政法中的壹個重要概念,它反映了法律法規賦予行政機關的靈活性和自主性。但是,這種自由裁量權也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監督,以保證其合法、公正、合理地行使。
例如,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行政機關必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能濫用權力或者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行政機關還必須對其行為進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查,以確保其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的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