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學校認為收取擇校費是防止腐敗、體現教育公平的壹種方式,這是不對的。擇校費的出現不僅違反了義務教育法,更是破壞教育公平原則的最直接的體現。”全國人大代表郭澤深認為,應該盡快取消公辦學校收擇校費這壹做法。他指出,取消不合理的擇校費,治本之策在於堅持教育公平為根本,繼續加大對教育的投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並遵循以下兩項原則。1.就近確保。新頒布的《義務教育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表明了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的分配原則,而目前的教育資源還達不到讓家長有任意選擇學校的權利,嚴格遵循此項原則將能保證每個適齡兒童都能在公辦學校中有壹席之地。2.高分選擇。以考試分數來選學校,實行高分選擇的原則。每個人都憑自己的本事,根據所考的分數來選擇學校。要想進入重點學校就必須達到壹定的分數,實現公平公正。依法落實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新體系新《義務教育法》首次確立免費原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我國政府已經決定,自2006年春季起,免除西部省份4900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到2007年,中、東部地區各省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這意味著,中國義務教育階段80%的學生將不再交納學雜費,意味著在農村全面免征農業稅的同時,完整意義上的“義務教育”即將從中國廣袤的農村發端,展現壹幅嶄新的藍圖。新《義務教育法》首次明確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新《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新《義務教育法》將近幾年實行的取消農村教育費附加和農村教育集資、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轉移支付等有關政策上升為法律規範。由此,困擾我國義務教育發展的投入嚴重不足問題,將有望得到根本解決。新《義務教育法》確定了經費保障新體系。新《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等等。這是對過去“地方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等義務教育投入管理體制的重大調整,明確了各級政府的職責,保證了“人民教育人民辦”向“義務教育政府辦”的根本轉變。此外,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於義務教育,從法律上杜絕了過去那種“轉移支付被轉移”、“上進下退”等漏洞,使義務教育經費有了切切實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