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小金庫”?
”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小金庫指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化大公為小公、化小公為私有,未在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種資金。主要來源包括:以各種名義挪用用、轉移國家預算內、預算外收入;截留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價倒賣、非法牟取價差收入;壹些經濟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侵占、截留罰沒收入。不包括黨委、團委、工會會費,稿費提成和職工互助金等項目。追究小金庫的法律責任理所應當,但小金庫的利益分配過程等級森嚴,單位小金庫很大程度上是單位領導的小金庫。所以,追究小金庫的法律責任,就應該參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據權力坐標明確每個人的相應法律責任。如果能抽去滋生腐敗的“財政支柱”,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不僅小金庫將無處藏身,集體腐敗行為也將大大減少。小金庫的範圍:●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