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異常操作?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經營異常名錄的四種類型如下:
1.未在《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即企業未自每年6月1日起,每年6月30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的;
2.未按照《條例》第十條規定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相關企業信息,即企業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應當公示的實時信息,也未在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內公示的;
3.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4 .通過註冊地(經營場所)聯系不上。
企業將在四種情況下進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以明顯的紅色標記進行提示。
如何解決異常?
根據SAIC制定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遷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程序如下:
1.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在補報當年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可以申請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
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應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再向工商部門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3.企業依法變更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或者提出可以通過註冊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重新取得聯系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
企業非正常撤銷經營的後果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原因自被列入之日起3年內未消失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考慮到被列入“黑名單”對企業影響較大,《辦法》規定,工商部門應當在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年期滿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提醒企業履行相關義務。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最新發布的規定,企業不按時進行納稅申報,註銷公司,會給公司帶來信用汙點,有以下影響:
(1)法定代表人不能貸款買房;
(2)法定代表人不能辦移民;
(3)法定代表人拿不到養老保險;
(4)公司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10000元;
(5)欠稅的,阻止企業法定代表人出境;趕不上飛機和高鐵;
(6)長期不申報稅款,稅務局上門檢查;
(7)長期不申報稅款,發票會被鎖定;
(8)工商信用網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投標業務全部被限制,如開立銀行賬戶、進入商場等。
為避免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各法人代表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懈怠。
壹、地址異常時需要準備的信息
1.刪除異常目錄申請表
2.營業執照原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公章
6.新地址房間和租賃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7.單篇情報資料
8.地址真實性清單
9、代理人的身份。
備註:材料提交到稽查部門後,大概15-20個工作日,地址所屬工商所老師會上門核實情況,核實通過後報正常。
第二,不報告年度報告排除了例外。
1.刪除異常目錄申請表
2.營業執照原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公章
6.補充工商年報材料
7、各種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