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繳註冊資本是指公司股東認繳規定的註冊資本並出資的行為。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文件。認購登記不需要占用公司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178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依照本法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
二。註冊資本認繳手續怎麽辦理?
1,核準企業名稱;
2.提交相關材料;
3.領個執照。材料審核通過後,可以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
4.雕刻。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部門刻制備案;
5.銀行開戶;
6.稅務登記。營業執照和印章完成後,可以去地稅局和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
7.申請稅控機和發票;
8.社保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