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所得4.5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半,並處違法所得1萬元罰金。他身後的詐騙團夥帶著“洗白”的USDT (TEDA硬幣)逃之夭夭。這是李原(化名)26歲時的生活,與他直接或間接牽連的其他三人結局相同,四人***洗錢3800萬元。
據劉忠義介紹,從資金渠道來看,傳統三方支付和對公賬戶洗錢占比下降,大量通過跑分平臺加數字貨幣洗錢,尤其是TEDA幣危害最大。
同月,中國司法文書還在網上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株洲中院”)發布的《李原、姜偉(化名)等協助信息網絡犯罪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庭審文件詳細展示了詐騙團夥利用TEDA幣洗錢的操作手段和“炮灰”的培養。
2.8%的傭金。
2018年12月,23歲的李元載深圳公司“卡斯納”入職。他剛剛獲得學士學位。該公司的工作是利用該公司及其銀行卡通過互聯網銷售TEDA硬幣,幫助他人洗錢,從而賺取傭金。
李原平臺轉賣TEDA幣給買家的時候,價格會比在火幣上買的時候高2分左右。由此,李元載平臺將獲得7萬元的賬單,獲利約200元。
在國內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反洗錢監管趨嚴的形勢下,這樣的“生意”註定不會長久。
2019年1月至2月,李原有的多張銀行卡被執法部門凍結,有相關受害人反映錢被轉到了他名下的銀行卡上,公司同事的銀行卡也被凍結,於是老板解散了公司。
公司的解散和銀行卡的凍結並沒有阻止李原。
2019年2月,李原帶著1996年出生、同樣是湖南人的姜偉,繼續在平臺上倒賣TEDA幣。在深圳的出租屋內,李原負責提供資金,而姜偉則利用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平臺進行操作。所得利潤由李原和姜維按433606進行分配。
“之所以有人願意花錢從壹個知名度不高、價格較貴的平臺購買TEDA幣,是因為它的購買資金不正規、不合法。”姜後來承認,雖然他知道購買幣的資金是不正常和非法的,但他欠了壹筆網貸,想通過這種方式賺錢。
2019年4月,李原、姜偉等人從深圳搬到長沙,在長沙的出租屋內繼續倒賣TEDA幣。6月,他們開始讓肖大光(化名)用自己的銀行卡,按照出資的方式操作。
獲得“賺錢秘訣”後,肖大光開始獨立。
2020年3月,1997年的肖大光把這個方法教給了年僅18歲的小小光(化名)。他們***同出資,利用小的銀行卡綁定平臺倒賣幣。所得利潤由肖大光和肖按433606分配至2020年9月。
根據上述四人後來的供述,他們都承認在參與時知道平臺上的錢是違法的。錢轉到卡上後,銀行卡可能被凍結。
隨著被盜資金背後的受害者越來越多,執法部門開始行動,依附於這條詐騙產業鏈的“炮灰”首當其沖。
2021年4月1日,李原被抓獲歸案;2021年4月7日,姜維被抓獲歸案;2021年4月11日,肖大光、小小光主動投案;還有兩個同夥在逃。
經查,李原利用其持有的4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被轉移資金***計834萬余元;姜偉利用自己的13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被轉移資金***計781萬余元;肖大光利用其持有的5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轉移資金1577萬余元;小利用其持有的4張銀行卡實施上述行為,並對mor
2021年12月21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281初字第479號刑事判決,認定上述四人均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無主犯;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此外,判處李原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壹萬元;判處肖大光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壹萬元;判處姜維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小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宣判後,李原、姜維不服,提出上訴。其中,姜維及其辯護人提到,客觀上,姜維出售TEDA幣不能認定為支付結算;姜維從事TEDA貨幣交易不構成犯罪,上遊犯罪未查實。壹審判決在蔣偉781萬元全部流水資金的基礎上認定其違法所得有誤。
在近3800萬元的交易流水中,法院可以確認被害人的詐騙金額只有31萬元。
這是上遊犯罪的事實之壹。詐騙資金金額在平臺上與小賬戶上的幣價值匹配成功後,就會接單,上遊詐騙賬戶顯示為小的賬戶。當詐騙的資金進入小的賬戶時,詐騙團隊會帶著幣躲在暗網裏。
關於姜維及其辯護人的上訴意見,株州中院在刑事裁定書中稱,李原、姜維、肖大光等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平臺,通過運營銷售TEDA幣,客觀上為他人犯罪轉移資金提供了支付結算幫助。
論定罪門檻的確定。株洲中院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條第壹款“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壹萬元以上的,構成情節嚴重”;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受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程度,但相關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即構成詐騙罪。
“本案無論是從支付結算金額還是違法所得金額均構成情節嚴重,且本案***有31.2515萬元被詐騙資金流入,本案被幫助對象達到了詐騙罪入罪門檻。”株洲中院認為,李原、蔣委主觀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客觀上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且被幫助對象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達到了詐騙罪入罪門檻,符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構成要件。
此外, 株洲中院表示,李原、蔣委等人是根據走賬金額即銀行流水金額千分之二點八提取好處費,故壹審判決以單邊交易流水金額為依據追繳其違法犯罪所得,符合法律規定。
相關問答:泰達幣是什麽意思泰達幣(USDT)是壹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是壹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簡介:泰達幣(USDT)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準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賬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用戶可以在 Tether 平臺進行資金查詢,以保障透明度泰達幣是壹種將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掛鉤的虛擬貨幣。每壹枚泰達幣都會象征性的與政府支持的法定貨幣關聯。泰達幣是壹種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該種方式可以有效的防止加密貨幣出現價格大幅波動,基本上壹個泰達幣價值就等1美元。泰達幣發展軌跡:2014年11月下旬,註冊地為馬恩島和香港的公司Realcoin改名為Tether。2015年2月發布時就抱上了壹條粗腿,當時比特幣期貨交易量最大交易平臺:bitfinex宣布支持泰達幣(下稱USDT)交易。隨後競爭幣交易平臺Poloniex交易所也支持USDT。P網憑著以太幣強勢崛起,在競爭幣交易平臺中隱有龍頭之勢,也順帶提攜了USDT的交易量。USDT的發行和交易使用的是Omni(原Mastercoin)協議,而Omni幣可以說是市面上的第壹個基於比特幣區塊鏈的2.0幣種。所以USDT的交易確認等參數是與比特幣壹致的。根據Tether的CTO及聯合創始人Craig Sellars 稱,用戶可以通過SWIFT電匯美元至Tether公司提供的銀行帳戶,或通過Bitfinex交易所換取USDT。贖回美元時,反向操作即可。用戶也可在上述兩個網站用比特幣換取USDT。其網站宣稱嚴格遵守1:1的準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枚USDT代幣,其銀行帳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在合規方面,所有涉及到法幣的操作,都要求用戶完成KYC認證。當被問及用戶如何驗證銀行帳戶保證金時,Craig稱法幣由Tether Liminted公司保管,並有定期審計,但目前用戶還不能直接查詢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