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哪些
1、契據登記制度
契據登記制度是指經當事人訂立契約即發生效力。
2、權利登記制度(實質主義登記)
權利登記制度是指不動產依法設立、變更和消滅等事項,非經登記不得生效。
3、托倫斯登記制度(權利交付主義登記)
托倫斯登記制度是指不動產經查驗後,由登記機關確認產權權利人,並發放權利證書。
二、不動產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登記申請書。
2、戶口本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已婚人員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夫妻雙方有壹方無法到場的,提供委托書再去公證處公證。
3、房產證原件、不動產權屬證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以及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4、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不動產登記包括的權利有哪些
1、集體土地所有權。
2、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建設用地使用權。
6、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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