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浙江高考誌願填報錄取規則及註意事項
24.高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統壹領導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實行“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必須集體研究決定。
25.錄取分為普通、藝術、體育三類。
26.普通班分為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是傳統,平行錄取是專業平行誌願。
27.壹般候選人的分割方法。分為三段,分別按照實際人數的20%、60%、90%確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在考生高考成績發布時確定並公布分數線。擴大比例征集誌願分數,適時公布。
28.確定壹般候選人排名的辦法。考生排名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當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成績進行排序,所有相同的在同壹位置。
29.普通班提前錄取。軍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士官,以及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航海類專業等認可院校,提前錄取。
(1)誌願設置。以高校為單位開展傳統誌願服務。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高校誌願,每個高校誌願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誌願和專業服從誌願。不再設立服從意願的學院。第壹、二、三款中符合相關院校和專業要求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填報誌願。高校要在考生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對專業服從誌願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
(2)錄取。本科和專科生不再分批,分段錄取。錄取時,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高考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比例不得超過1:1.2。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排名順序投檔。其中,申報前需進行高級行政考試、面試、體檢的,按上述方式和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統壹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照浙江省普通分數線,在第三分數線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綜合評定單獨名單招生誌願,在普通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錄取。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院校的後續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提前錄取五所院校的誌願。
30.普通平行錄取。實行分段誌願,分段錄取。
(1)誌願設置。實行專業平行誌願。以壹個學校的壹個專業(班)為誌願單位。考生壹次填報誌願不超過80個。
(2)錄取流程。第壹段,考生先填誌願,再投檔錄取;剩余計劃重新公布,第壹段和第二段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誌願,然後組織錄取。諸如此類。第三段誌願填報和錄取後,如仍有院校(班)未完成計劃,將邀請其誌願填報。
(3)備案方式。在考生符合選考科目範圍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實行專業平行誌願,直接投到考生所報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班)。投檔比例為1:1。高校按規定在投檔前增加計劃的,按增加的計劃計算投檔人數。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排名和誌願順序投檔,所有相同的考生壹起投檔。
31.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分階段招生時,如果第壹階段招生後已完成全部計劃,則不進行第二階段誌願填報。
32.自願填寫報告。實行網上填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是填報誌願的唯壹網站,網址為:www.zjzs.net。網上誌願不進行現場確認。
(1)考生須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相應時段(批次)的誌願填報。未按時完成誌願填報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本款(批次)資格。
(2)考生在填報誌願時壹定要認真閱讀相關高校招生規定,準確理解選考科目範圍、單科成績、體檢等具體要求。的招生專業,並確保他們符合要求。對於有選考科目的專業,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要求才能填報誌願。
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專業誌願、中外合作專業的考生,要充分考慮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
(3)普通班提前錄取,藝術班第壹、二段,體育班第壹段同時填報,填報時間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類第二段、第二批藝術類第二段、體育類第二段同時填寫,普通類第三段單獨填寫。具體填報時間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高校專項計劃合格考生、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工作與普通類第壹款同時進行,時間為7月29日至7月30日;已填報誌願但已放棄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普通類第二段和錄取後。
(4)誌願填報截止後,不得更改。考生壹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碼信息。密碼信息泄露及填報誌願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填報誌願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
誌願填報的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33.8月初開始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高校采取遠程異地錄取的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之間的通訊暢通。
34.錄取實行“學院負責,省級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制度。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在考生符合選考科目範圍的前提下,按照浙江省規定並向社會公布的備案辦法,將考生電子檔案錄入高校,對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則的行為進行糾正。高校應根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並負責向已錄取但未被錄取的考生解釋退選原因。高校不得超計劃招生。
35.專業平行誌願實行a輪投資。考生每次填報誌願只有壹次投檔機會。壹旦分配到其中壹個誌願,其他誌願無效。如果投檔後被退檔,其他誌願不能再投檔。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隨後的誌願填報和錄取。退檔考生和未投檔考生可參加後續誌願填報和錄取。
36.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招生機構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在普通班提前錄取的最後壹天單獨投檔,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則上不得低於普通班首段分數線。高水平運動隊應在普通類第壹段專業平行誌願之前投檔,文化成績原則上不低於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的65%。
37.高校錄取新生時,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完成移檔、閱檔、審核、錄取、撤檔等各方面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於逾期錄取或未按規定錄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教育部文件進行錄取,並書面通知相關高校,將相關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38.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實行外語限制,不得實行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其他限制。
39.身體殘疾考生的錄取按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殘疾考生錄取的規定執行。除患有傳染病、不能完成學業的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員外,對身體狀況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考生和其他學生,高考成績符合要求的,高校不得拒絕錄取或進行專業限制。
40.烈士子女、退伍軍人在服役期間獲得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4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上加5分,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1)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
(2)歸僑、歸僑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含臺灣省戶籍);
(三)自謀職業退役士兵。
42.根據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景寧畬族自治縣登記並在當地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可報考浙江省所屬高校,可在其統考總成績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43.平時榮立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軍人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在國家、西藏自治區劃定的三個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兩個以上海島工作累計滿二十年的軍人的子女, 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指定的特殊海島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飛行或者停飛不滿1年或者達到最高飛行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在海軍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以及在航天、涉核崗位累計工作15年的軍人子女,參加高考且符合相關院校條件的,優先錄取。
病故或殘疾人員的子女、軍隊退出現役的考生、參加全國統壹考試錄取的殘疾人民警察,按有關規定執行。壹至四級因公犧牲、因公致殘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按照《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雄、因公致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龔政〔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國考錄取,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急〔2065〕438+0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全國統考的司法行政機關人員子女,參照《公安機關關於對因公英勇犧牲傷殘人民警察的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子女實行教育優待的通知》(我司發〔2020〕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 * * *團中央青年誌願者聯合激勵制度批準,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者,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4.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申請政策性加分,並按要求及時提供加分所需的相關證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資格實行考試責任主管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制度。民族宗教事務行政部門負責少數民族加分考生的資格審查,僑務臺灣事務行政部門負責“三僑壹臺”加分考生的資格審查,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行政部門負責加分考生的資格審查。
經縣(市、區)、市、省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合格,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招生機構網站上公示,並集中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公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也必須按有關規定對考生班級進行公示。公示的具體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考試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育考試院[2010]32號)執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加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或在相關院校錄取時計入總成績。未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項目加分。
從2020年起,烈士子女、榮立二等功或被戰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考生、歸僑子女、臺灣省省籍考生(含臺灣省戶籍)的加分資格審查通過浙江省教育政務服務網進行。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大的壹項分數進行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46.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少數民族班學生人數不足時,經學校申請,可降低到普通班第三段,專科預科班可降低不超過第三段60分,專科少數民族班可降低不超過第三段40分。
47.高校須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招生等。)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並補充或調整相應計劃。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的錄取考生名單,加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正式被相關高校錄取的依據,並予以備案,每次錄取後將錄取考生名單發送至相關高校。
48.高校應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的招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後,負責將考生的錄取通知書連同錄取通知書、資助政策措施等相關材料,直接發送給被錄取的考生。
49.單獨招生的高校要按相關要求於7月30日前將錄取資料和書面報告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50.被確認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根據教育部規定,8月5日前接受高校強基計劃,考生強基計劃以各試點高校報名系統中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科院招生三位壹體綜合評價的考生,須於6月27日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考信息管理系統”,在線確認高水平大學招生誌願三位壹體綜合評價。同時報多個學校的考生,還必須確定每個學校的優先錄取順序。未在網上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如果在強基礎計劃錄取後、8月7日前完成錄取工作,且計劃同時被多所院校錄取,則按照6月27日考生自主填報的順序確定正式錄取院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誌願的錄取。
未納入統招的香港高校招生工作必須在8月7日前完成。被錄取的考生不被其他院校錄取。
51.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zjzs.net)查詢錄取信息。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及時核實確認。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入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和相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可延期報到。
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高校應在我校規定的正常報名截止日期後20天內,將主動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編號)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名考生報名。
52.新生入學後,高校要認真審核相關信息。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由高校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3.考生紙質檔案由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整理。考生檔案壹式兩份,壹份由考生所在中學(單位)保存,另壹份按規定交由考生自行帶到大學。請考生持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畢業中學(單位)提取本人檔案,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54.除按照規定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他人提供或者擅自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和出售。
55.具體錄取事宜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