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信息到相應承辦銀行辦理變更登記。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員工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的變更(由本人辦理),提供相關材料即可變更。
2.如需批量變更存款人信息,由單位經辦人提出申請,直接導入變更單進行變更。
搬運材料:
1.員工應自行處理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變更申請表;
員工有效身份證原件;
2.代理(包括批量變更)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變更申請表;
員工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註意:
(1)個人需變更身份證號碼或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變更身份證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核對);
(2)因公司原因導致個人信息有誤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公司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