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市場準入:外商投資法律領域的律師在對於客戶投資可行性意見時,第壹個法律文件就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這裏面規定了對外商投資的限制;
2、關於設立程序:不同於內資企業,外商投資需要經過商務部門審批和工商部門登記兩個程序,甚至於對於部分投資,如固定資產投資,則需要發改委核準或備案;對於涉及前置審批的,還要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關於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不同於內資企業,國家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也有不同的規定,既要遵守公司法大法的規定,也要符合法規及規章的要求。
4、關於外匯管制:我們國家對於資本項下的外匯實行管制,這也是壹項不同於內資企業的重要方面,如果順利實現外幣結匯入境,以及投資收益的購匯出境,也是外資企業關心的問題。
5、關於稅收:目前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後,基本上達到內外壹致,但對於股東的收益產生的稅收,不同於內資企業的股東,並且還涉及國與國之間、國家與地區之間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