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沒有區別,都是由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直接管理,屬於下屬機構。
根據2018年3月22日由國務院頒發的《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規定部門設置如下:
國務院設置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26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個)、國務院直屬機構(16個)、國務院辦事機構(2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9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6個)。
其中國務院直屬機構包括: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務院參事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包括:國家信訪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國家移民管理局、國家鐵路局、國家郵政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擴展資料:
國家局具體工作內容
1、國家局是負責國家某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機關,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主管部委主要通過部長(主任)或部長(主任)召開會議的形式,對國家局工作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工作部署等事項實施管理,由主管部委部長(主任)對國務院負責。
2、國家局原則上不直接向國務院請示工作。國家局在工作中有需要請示國務院的事項,應由主管部委向國務院呈文;遇有緊急情況,國家局需直接向國務院請示時,應同時報告主管部委。
3、國家局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權限內擬定部門規章、指示、命令,經主管部委審議通過後,由主管部委或主管部委授權國家局對外發布。國家局使用帶國徽的印章,印章規格按國務院辦公廳規定辦理。
4、國務院下發的有關文件、電報直接發給國家局,國務院召開的有關會議通知國家局參加。
5、國家局正、副局長的任免,按照有關幹部管理權限的規定辦理;國家局內設司的司長職務的任免,由國家局審批,報主管部委和中組部備案;其他人事工作由國家局管理。國家局機關黨的工作,由主管部委機關黨委統壹管理。
6、國家局的外事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外事管理的規定辦理,原有的外事經費渠道和外事審批權不變。除重大外事活動需經主管部委批準外,國家局可直接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國家局的副部級以上人員出訪,由主管部委報國務院審批;其他人員出訪,按有關規定辦理。
7、國家局原有的資金、財政、物資和機關行政經費渠道,原則上不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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