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痕跡鑒定?
痕跡鑒定屬於刑事技術鑒定,只能有具有專門技術的偵查人員來完成。痕跡鑒定是刑事偵查中常用的鑒定。刑事訴訟中的痕跡是指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壹切物質環境的改變。廣義的痕跡,包括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可以證明犯罪事實的所有物質。如留在犯罪現場的犯罪工具、衣物、毛發、血跡以及其他物質;與犯罪有聯系的有機生命體,如受傷的人、犯罪行為致死的屍體,屍體所生的蛆蟲;與犯罪有聯系的客觀現象,如顏色的變化、氣味的變化、形態的變化、家具、陳設、文件擺放位置的變化等。狹義的痕跡,指犯罪行為在其他客體上留下的可見的反映形象。如斷裂痕跡、足跡、手印、牙印、指甲痕跡、指紋、筆跡、工具痕跡、槍彈痕跡、車輛痕跡等。刑事訴訟中的痕跡鑒定,指的是狹義的痕跡鑒定。痕跡鑒定的對象分壹下三類:1.形態痕跡;指反映客體外部形態特征的痕跡。其痕跡的形態特征必須與參照物向壹致才有證明力。如留在犯罪現場的指紋與嫌疑人的指紋具是否有同壹性。犯罪現場遺留的子彈與從犯罪嫌疑人家在搜查出的手槍是否具有同壹性。交通肇事現場留下的輪胎痕跡與犯罪嫌疑人汽車的車胎是否具有同壹性。犯罪現場留下的足跡與犯罪嫌疑人所穿的寫號碼、花紋、磨損程度是否具有同壹性。2.動作習慣痕跡。指由於人們的生理、生活、職業環境等原因長期形成的動作習慣所反映出來的痕跡。同是中國人,同是北京人,每個人說話的聲音不同、走路的步態不同、寫字的筆跡不同。如聽到樓道的腳步聲就知道是誰回來了,聽到電視裏的說話聲就知道是哪個演員,看到壹個字條就能知道是誰寫的,這是生活常識。動作習慣痕跡就是利用這壹原理區分出不同的人。當然,司法鑒定不能靠經驗,而必須通過與參照物的對比。3.整體分離痕跡指被破壞的客體分離成若幹部分,依據各部分對整體的分離特征,認定其是否為同壹整體的痕跡。如搶劫殺人案,被害人手中攥著壹枚紐扣,犯罪嫌疑人衣服上缺壹紐扣且於從死者手中提取的紐扣相壹致。強奸案被害人指甲上的血跡與 犯罪嫌疑人胸部的傷痕和血型相壹致。痕跡鑒定,鑒定的是痕跡物證與可疑對象的同壹性。同壹認定來源於拉丁文“idem”,即“就是那個”的意思。同壹性鑒定即“就是那個”鑒定。只有痕跡證據,沒有可疑對象,無法做痕跡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