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華人民***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中華人民***和國是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實行壹院制。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每年舉行壹次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和國主席、副主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有權罷免上述人員。
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中國的人大***分為五級:全國人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大;鄉、民族鄉、鎮人大。全國人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和軍隊選出的代表,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組成。從1998年3月開始是第九屆,***選出代表2979名。地方各級人大由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其中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大代表由下壹級人大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各級人大代表現***有320多萬名。各民族、各階層、各黨派、各方面在人大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全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每屆任期5年,鄉級人大每屆任期3年。
政協的性質、組成和主要職能
性質
政協章程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壹戰線的組織,是中國***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
人民政協既不屬於國家機構體系內的國家機關,也不同於壹般的社會團體,而是中國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的組織形式。它根據“長期***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的方針,不斷充實與完善中國***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努力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對國家的大政方針、各項建設事業和人民生活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討論,並實行民主監督。這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改善和加強中國***產黨的領導,改進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實現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組成
政協全國委員會由中國***產黨、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政協地方委員會的組成,根據當地情況,參照全國委員會的組成決定。
主要職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就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民主監督,就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情況,對中***中央與國家領導機關制定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況,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拓展和延伸,其內容和形式除與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相同的以外,還包括選擇人民群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等。
黨代會的代表全部來自黨內或特邀的其他黨派的嘉賓,由黨員選舉或黨組織指定的人員組成;而人代會的代表來源更為廣泛,是代表全體公民或本國的僑民的壹個群體,也由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產生(分行政級別而有所不同),人代會的代表中有黨員,黨代會代表也可能是人代會代表,但人代會代表不壹定都是黨員.
黨代會主要是解決黨內問題,而人代會是解決有關國家大事和法律等事項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