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類汽修店如何備案?
手續材料如下:
1.備案申請報告(修理廠名稱,申請三類哪壹塊業務,申請時間)
2.維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和實際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
4.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和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準備復印件壹份)。
5.技術人員匯總表,以及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者職業資格證明相關材料(需任命安全員和質量檢驗員高中學歷)
6.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7.維修管理制度材料(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8.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
9.危廢固廢簽訂有效合同
10.勞動人員合同
11.工時價格表
12.連鎖經營維修需要提供特許經營協議,連鎖經營的作業標準和管理手冊,.連鎖經營服務網點符合機動車維修經營相應條件承諾書(不是連鎖維修企業不需要提供)
具體材料壹定要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的條款的規定執行。
汽車修理店備案流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並核對原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機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可提交《依據(經營場所)使用承諾書》或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許可。
三、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住所使用證明(同上)。
4.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許可。
四、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3.全體合夥人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
4.合夥協議;
5.全體合夥人對各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6.住所使用證明(同上)。
7.其它需要提交的前置許可。
五、申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同上)。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茂名三類汽修店如何備案?
要備案汽車維修三類企業,應該:
壹,選擇好車輛專修的項目。三類汽車維修專項修理***有34個項目(可在交通運輸網中查詢),妳可以確定所熟悉的1壹3個專修項目。
二,準備好專項修理所需的場地,設備,工具,儀器等,同時招聘到相關專業的持有維修從業資格證人員。
準備好書面材料,到屬地交通行政服務中心辦證窗口備案,交通工作人員會依法辦理手續的。
小型汽修店需要消防部門審核嗎?
需要,汽修店無論大小,都必須要得到消防部門的審核,經過驗收合格後方可開業經營,這是汽修店涉及到消防安全項目,汽車修理有電路,有汽柴油發動機,有電?等,存在著消防安全隱患,所以對小型汽修店就有嚴格的消防安全要求,必須具備嚴格的消防安全規範和措施,消防部門要審核把關。
交通管理局對汽修廠管理規定?
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本著面向全行業管理的精神和精簡的原則,建立健全和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對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
第三條凡是經營汽車(包括掛車、半掛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戶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工作中,必須堅持“規劃、協調、服務、監督”的方針,促進行業內的橫向聯合,走專業化生產的道路,使各種類型汽車維修業協調發展。
第二章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的開業和歇業
第五條申請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的單位由其主管部門批準,個人持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證明,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按開業技術條件進行技術審查,發給技術合格證,並持批件和技術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對己開辦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由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本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經審查合格的發給技術合格證。對不合格者,應限期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的應令其轉業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六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變動維修項目,應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復查合格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動營業地點,需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申請歇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在壹個月前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並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手續,繳銷營業執照,撤銷銀行帳戶。
第八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變更、歇業時,有關稅務事項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執行。
第三章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
第九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的技術條件應按經營項目分類制定。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壹、汽車大修、總成修理;
二、汽車維護;
三、汽車專項修理(指專門從事汽車車身修理和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蓬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玻璃、汽車空調器修理等業務)。
第十條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具備與其經營範圍、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維修廠房和停車場地,且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準利用街道和公***場地停車和進行作業。
第十壹條經營第壹類汽車維修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有壹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級別的汽車維修工程技術人員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駕駛兩年以上、持有正式駕駛證的試車員),其技術負責人和質量檢驗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其它類型的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壹定比例的有正式級別
的汽車維修技工。
第十二條各類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具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維修設備、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計量標準的計量工具。對其中利用率較低的大型設備,可以委托外協作業,但雙方必須有固定的委托合同。
第十三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開業技術條件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中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原則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
第四章汽車維修質量管理
第十四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國家標準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準(GB3798~3803壹83、GB5336壹85)和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準(JT—3101—81)的規定執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上述標準會同各級標準部門制定的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執行,並必須符合車輛
管理部門安全檢驗標準的要求。
第十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保證維修質量,健全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配備專職檢驗人員和必要的檢驗設備。凡進行大修和解體維修的車輛出廠時,承修單位應向用戶提供全部技術檔案、出廠合格證等技術文件。車輛合格出廠後,要規定壹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件事故和經濟損失,由承修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與用戶發生維修質量糾分時,由當地標準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仲裁。交通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委托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
第五章汽車維修的收費管理
第十七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必須按統壹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準》計算維修作業工時及收取汽車維修費。不得隨意加價,亂收費用;不準用給私人回扣等違反國家財務制度的不正當手段,搞非法經營。《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汽車維修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報當地物價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使用的發票(包括各種結算憑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印制,或由使用者向稅務機關申請購買。
第六章維修車輛的管理
第十九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對維修車輛的路試,必須按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對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維修,必須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後,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方可承接。
第二十壹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認真執行不準利用維修配件拼裝車輛的規定。在用車輛的改裝,須由當地公安機關批準後方可承接。
第七章汽車維修行業的業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有關規定,抓好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做好本行業的規劃、服務和維修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職工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汽車維修的技術經濟信息交流和配件調劑工作。
第八章檢查監督和違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機關以及財政、公安、物價、稅務、標準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汽車維修企業和個體維修戶,應按照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經濟制裁、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具體處罰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制定並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交通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暫行辦法由中華人民***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