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初審。各街鄉、區直主管部門進行初審,提出推薦申報意見並蓋章後,集中報區委組織部人才工作科。
(三)資格審查。區委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對人才項目知識產權、企業生產經營等有關情況進行核實,確定參評人才名單。
(四)組織評審。堅持公平公正、獨立操作、科學選拔、從嚴把關原則,利用專業評估機構的專家庫資源,進行科學評審。請評審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獨立審閱,對申報人進行答辯評審。在此基礎上,初步確立入圍人才項目建議名單和考察名單。評審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
(五)實地考察。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評審專家到企業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申報項目的進展情況、科研團隊建設等。經核查、復審後確定資助建議名單。
(六)組織審定。區委組織部將擬資助人才項目送審報告和資助建議名單,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七)公示結果。評審結果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公開監督。
(八)簽訂協議。與入選人才項目簽訂《“木蘭英才”計劃入選項目資助協議書》。資助資金的撥付、使用、管理和相關權責,按照相關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