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次事件,我想簡單的發表壹下我的看法。
本次教育部跨省生源計劃調控方案的出臺,本人作為河北考生,和江蘇,以及湖北等地的考生壹樣,受到了減招的不利沖擊。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些社會人士以及不明實際情況的網友,不能也不應該簡單的把減招等同於所謂的行政腐化,為官不為,或者官欺民,民反官之類的社會問題。 什麽是減招?簡單講,就是將相對而言發達地區的高校錄取名額,分出壹部分,給中西部偏遠落後地區。其基本的考量,是出於維護高考公平,社會穩定,消弭區域差異的認知。可以講,制定這項政策,對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如貴州,雲南,西藏等地的貧苦考生是有積極意義的。那麽既然出於公心和國家長治久安的考量,為什麽還會有這麽大的爭議? 主要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減招地區,考生及家長,產生質疑的幾個問題:如減招的程度和規模,按照什麽依據進行劃分和裁定?為什麽,湖北和江蘇等省的減招規模如此之大?為什麽北京,天津等地,享受著全國最好的教育資源,和超高的錄取比例,卻不進行絲毫的減招,置身事外“得以保全”?這是標榜公平的正義之舉嗎?為什麽自始至終,沒有給予當事方,即利益受損方的考生和家長,絲毫發表意見的權利,就木已成舟?....................................
關於上述問題,至於如何答復,該怎麽答復,還是希望有關各方能夠妥善解答。高考是國之大事,改革固然可喜,但還應以穩妥,和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在盡可能保證多數人利益的情況下,這樣的改革才是成功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