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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概述

國際商會(ICC)重新編寫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10,2010通則),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於2011年1月1日開始全球實施,2010通則較2000通則更準確標明各方承擔貨物運輸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貨物買賣雙方支付各種收費時的角色,有助於避免現時經常出現的碼頭處理費(THC)糾紛。此外,新通則亦增加大量指導性貿易解釋和圖示,以及電子交易程序的適用方式。

雖然2010通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作廢。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國際貿易當事人不產生必然的強制性約束力。國際貿易慣例在適用的時間效力上並不存在“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10通則實施之後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廢止,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2000通則甚至1990通則。

相對2000通則,2010通則主要有以下變化。

(1)13種貿易術語變為11種;

(2)貿易術語分類由四級變為兩類;

(3)使用範圍的擴大至國內貿易合同;

(4)電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則賦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以上內容整理自《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朱金生主編,人民郵電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國際貿易實務》(張燕芳主編,人民郵電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