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國土資源部(以下簡稱“國土部”)正計劃將《不動產登記條例》送審稿上報給國務院,不動產信息登記管理基礎平臺將與官員財 產申報信息系統並軌,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將被“剎車”,“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寫進條例,全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實現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釘釘”。
?報道稱,最新版本的《不動產登記條例》送審稿總***8章84條,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問題,在第6章第72條得以體現,第72條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詢”的原則對社會職能服務部門開放查詢服務系統,同時有限制地放開個人“以人查房”查詢服務系統。
?送審稿具體內容如下:“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依法查詢制度。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以及取得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信息。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督機關等有權查詢與調查、處理案件有關的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查詢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國土資源部起草。”
?條例第74條則明確規定:“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不動產登記資料***享單位以及工作人員需對不動產保密。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提供查詢服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機密、個人隱私。”
?條例不僅令官員財產申報信息系統確切化,更與婚姻登記信息等系統“並軌”和“***享”。按照該條例,男女雙方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前只要經過雙方認可,輸入 權屬人姓名和身份證信息,就可查詢其聯網城市內所有同壹權屬人名下的不動產產權變動情況、交易情況和有關價格數據等,可以避免騙婚等行為。
?據消息人士透露,國土部正計劃將《不動產登記條例》送審稿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國土部官員預計,該條例最晚會在今年年底出臺。
?觀點PK
?孫憲忠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不動產登記不應承擔反腐功能
?不動產信息登記管理基礎平臺將與官員財產申報信息系統並軌,是不是意味著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出臺,會起反腐作用?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昨天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不動產登記無法承擔反腐的功能,因為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只是物權法上的壹個制度,只是記載法律意義上的物權狀態。
?對於《不動產統壹登記條例》的主要內容,孫憲忠此前在接受京華時報采訪時表示,條例應首先明確不動產統壹登記的基本制度。厘清制度的壹般程序和壹般管轄權。具體來說,包括哪個部門登記,不動產所有者有哪幾類,去哪兒登記,工作流程是什麽,都要加以明確。
?除了國土部明確的“四統壹”外,孫憲忠稱,還應統壹登記的法律效果,確保不動產登記後的法律權利是統壹的。以房屋為例,有的地區其所有權證叫“房產 證”,有的地方就叫“房地產證”,這種不統壹就亟須通過不動產統壹登記來加以規範。不排除以後居民的“房產證”可能改叫“不動產登記簿”或“不動產登記 證”。
?反腐問題應由陽光法案來解決
?“不能讓不動產登記簿承擔反腐功能,也無法做到。”昨天,孫憲忠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官員可以把財產登記在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的名 下,所以不動產登記簿無法解決腐敗問題,“如果讓《不動產登記條例》承擔反腐功能,就把其本來的職能搞混了,今後可能又反過來說這個條例沒有立好,有制度 缺陷。”
?至於反腐敗,孫憲忠認為,應該借鑒國際上壹些做法,通過陽光法案反腐,比如“要求什麽樣級別的官員,該如何公布財產,如果登記在子女或他人名下,就算隱匿財產處理。”
?對於“以人查房”,孫憲忠表示,查詢要看制度上如何設計,對官員來說,如果今後實施了陽光法案,“現在要提拔張三當部長,我們要求在網上公布財產信息,同時也可以通過系統查詢到。”不過,他同時表示,即便如此,這仍不是不動產登記應承擔的主要職能。
?至於報道中提到的不動產登記與婚姻登記信息等聯網,可以打擊騙婚等行為,孫憲忠表示,婚姻的問題仍然需要由婚姻法來承擔解決,也不是不動產登記條例應該承擔的職能。
?劉俊海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
?不動產登記是反腐敗重要抓手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昨天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動產登記條例》將有三個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能推進反腐倡廉,其次是保護公民財產合法所有權,第三是有助於提高房地產登記機關的工作效率。
?報道中提到,不動產信息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將與官員財產申報信息等系統並軌,劉俊海認為,這個信息並軌有壹大好處,就是推進反腐倡廉,讓多房多產的官員清醒,同時也讓清廉公務員免遭公眾不必要的懷疑。
?第二個方面,不動產登記也是為了保護公民房屋等私人財產合法所有權,同時維護交易安全,“所以說,既關系到官也關系到民,維護公民財產物權的法律地位,同時提高房地產交易的透明度,保護潛在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有助於提高房地產登記機關的登記效率。劉俊海表示,過去信息沒完全聯網時,常會出現壹房多賣的情況,聯網後便於查詢,“應該像國家工商總局企業信息系統壹樣,任何人都可以查詢,不用付費。”
?不過,劉俊海也表示,“現在房地產信息查詢,爭議比較大,對能查到誰不能查到誰,應該有所區分。”他舉例說,比如副處級以上級別公務員,就應該能給公 開查詢信息,“公務員既然財產要申報公示,如果說讓老百姓查不到,聯網的作用就喪失了,公眾監督的效率就降低了。”對於非公務員的查詢,如果不是交易相對 方,則不應允許公開查詢。
?但是,即使對公務員的不動產登記可以公開查詢,仍然面臨壹個技術難題,公務員的家屬不是公務員,公務員將房產登記到家屬名下,怎麽辦?
?“這個問題應當引起重視,找辦法破解。”劉俊海說,建議國土資源部或國務院法制辦開幾次專題聽證會,開明決策,聽聽普通老百姓和公務員的意見。
?他建議,對公務員和普通人實行雙軌制,公務員透明度大壹些,“對於家屬持有公務員房產的,這樣的模糊地帶怎麽甄別和保護,哪些人的房產能查詢?是卡到 配偶和子女,還是父母,需要審慎決定。包括有官員買房放在情婦名下,如何查詢等。這個查詢範圍既不能過窄,又不能太寬。”
?不動產登記制度與房產稅無關
?在有關《不動產登記條例》的討論中,很多專家認為,不動產登記將會加速房產稅的征收。
?劉俊海表示,不動產信息登記本身不是為了征稅做基礎,涉及到房產稅何時開征、如何開征、如何做價值評估等,必須有單獨的房產稅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
?“壹個條例出來,官員害怕,老百姓害怕,那這個條例可能就失去操作性,登記信息也會失去真實性。”劉俊海說。
?因《條例》涉及的部門多,很復雜,涉及多部門利益,有專家表示很難很快頒布實施,也有可能被擱置。對此,劉俊海表示,確實無法預測時間,但希望頒布之後要提高執行力,“這是提升公務人員公信力的重要機遇,如果貫徹不力,不能落地生根,百姓可能更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