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三)施工企業經營管理手冊;
(四)進津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書;
(五)所在地金融單位出具的資信證明;
(六)進津各類專業經濟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證書及其它證件;
(七)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外出施工證明。
法律依據:《天津市外地進津施工企業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 外地進津施工企業承攬施工任務,必須到市外站辦理註冊登記,接受資質審查,確定在津承包工程範圍和承包工程方式,核發“外地施工企業進津施工許可證”、“外地施工人員做工證”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外地施工企業辦理進津登記註冊手續,需持有下列證件:
(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三)施工企業經營管理手冊;
(四)進津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書;
(五)所在地金融單位出具的資信證明;
(六)進津各類專業經濟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證書及其它證件;
(七)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外出施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