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哲學的角度來看,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國家質檢總局、中央綜治辦、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礎數據規範》,規定自今年3月起,居民寄快件需要實名,實名登記制的快遞可以確保國家和社會的安全,但也出現了壹批血案和個人信息嚴重泄露的情況, 這讓很多人對實名制快遞下的個人信息安全表示擔憂。
面對這種情況,壹些法律領域的專家學者給出了防止個人信息泄露的各種建議,如“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從法律和意識方面建立壹套完整有效的制度”,利用技術手段控制公民個人信息,“如果快遞員所持有的設備通過芯片與第三方的信息終端連接, 並且第三方與公安部門的信息庫相連接,可以保證發送方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等。 ,這看起來很完美,但由於推廣現實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實現起來很難,更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
事實上,要想有效保護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泄露,必須借鑒國外有效的監管經驗。國家層面需要盡快填補這方面的法律空白,加大對個人信息泄露案件的懲處力度。同時,更需要政府各部門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監管、執法理念和打擊力度。
另外,個人信息泄露的防範需要壹些逆向思維,不僅僅是政府和執法部門層面的,還要動員全社會來防範,從那些通過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牟利的人的提示開始。比如,如果將各類推銷電話定性為騷擾或侵權,任何社會個體在接到此類電話後都可以第壹時間向公安報案,執法部門可以采取追究責任、追溯信息泄露源頭的制度,而不是讓維權難以停留在公民個人層面。
歸根結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不僅需要國家層面法律的完善,更需要執法部門不斷升級的嚴厲懲罰措施。還需要打開方便公民維權舉報的大門,更需要打破那些通過買賣個人信息牟利的人的想法。畢竟,沒有利益交換,就沒有市場,而沒有市場,哪裏會有買賣雙方?這樣公民就不用擔心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各種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