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的營業範圍可不可以經營多種,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在經營範圍內,可以經營多種,並且還需要根據申報的經營項目來進行經營;
(2)如果屬於超範圍經營內,不可以經營多種。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四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後,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有哪些
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如下:
1、工業、手工業;
2、建築業,從事土木建築、設備安裝和建築設計、房屋修繕等;
3、交通運輸業;
4、商業,從事商品收購、銷售、販運、儲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