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法的解釋
唐德宗 建中 年間 開始 實行的新賦稅法。因稅分夏秋兩季 繳納 ,故稱。兩稅法是 唐 代後期直至 明 代中葉田賦 制度 的 基礎 。《新唐書·楊炎傳》:“ 炎 疾其敝,乃請為‘兩稅法’,以壹其制。凡百役之費,壹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 不居 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 之壹 ,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雜役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 大歷 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收之,夏稅盡 六月 ,秋稅盡十壹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支總焉。”亦省稱“ 兩稅 ”。 唐 白居易 《重賦》詩:“ 國家 定兩稅,本意在憂人。”《新唐書·德宗紀》:“﹝ 建中 元年 ﹞二月丙申,初定兩稅。” 宋 蘇軾 《策別十五》:“自兩稅之興,因地之廣狹瘠腴而制賦,因賦之多少而制役,其初蓋甚均也。” 梁啟超 《<變法通議>自序》:“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貢助之法,變為租庸調,租庸調變為兩稅,兩稅變為壹條鞭。”
詞語分解
兩的解釋 兩 (兩) ǎ 數目,二。壹般 用於 量詞和“個、半、千、萬、億”前:兩個 黃鸝 。兩本書。 雙方:兩可。兩邊。兩便(客套用語, 彼此 方便 )。兩旁。兩側。兩袖清風。兩敗俱傷。 中國 市制重量單位:十兩(壹市斤。舊 稅法的解釋 稅收法規詳細解釋關於征稅的法規。《詩·小雅·甫田》“今適南畝” 唐 孔穎達 疏:“今適南畝,言民之治田則歲取十千,宜為官之稅法。”《新華半月刊》年第期:“工業手工業試制的新產品和新建企業所生產的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