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權屬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權屬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問題壹:權屬調查指界通知書是什麽,有什麽作用 針對土地權屬調查的通知,需要

出席指界人攜帶證件:

1.單位法人應攜帶法人身份證明、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

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法人無法出席的可委托他人出席指界,

受委托人應額外攜帶指界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主應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土地證、房產證、如有房屋發生買賣關系的,請

攜帶買賣協議(以上證件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

問題二:地籍調查的具體內容 1、權屬調查。對宗地權屬來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數量、用途和等級等情況調查。即在現場查實、查清相鄰權屬單位的權屬關系,通過現場認定和標定土地權屬界址點、線位置,調查土地用途。包括現場指界、標定宗地界址、繪制宗地草圖、調查土地用途和等級、填寫地籍調查表。2、地籍平面控制測量。3、地籍勘丈。目的是勘丈每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點、線、位置、形狀、數量等基本情況。4、繪制地籍圖。

問題三:為什麽要進行地籍調查? 地籍調查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每壹宗地的位置、權屬、界線、數量、用途、等級等基本信息,為土地登記提供依據資料。

地籍調查是土地登記工作中為確定土地權屬、明析產權的實質性調查,其成果資料是保護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權益、解決土地產權糾紛的重要憑據。同時,通過地籍調查還可全面掌握壹個地區的土地類型、數量、分布和利用狀況,以及土地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的分配情況,從而為建立科學的土地管理體系,為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為制定土地利用規劃、計劃及有關政策、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調控土地供需、規範土地市場等提供信息保障。

問題四:權籍調查指的是什麽? 權籍:土地地籍,不動產產權之類。

問題五:什麽是土地產權調查 土地產權調查,又稱土地權屬調查(land title investigation),是指清查每宗土地的權利人、現有權利和用途,並在現場標定宗地界址、位置,繪制互屬調查草圖,填寫地籍調查表的工作。

當今土地產權調查的意義:

壹些地方土地征收十分隨意,根本不考慮土地所有者――農民及集體的意願。因為產權不明晰,土地資產效益難以體現,土地很難依法依規有序流動,土地利用粗放和浪費比比皆是。因為產權的不明晰,土地供應很難體現土地市場的變化,壹方面土地閑置,壹方面土地需求迫切,加大了土地供需矛真正盾;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夠有效實施,違法違規用地難以有效制止。因為產權不明晰,破壞損毀土地難以有效追究責任,土地利用的短期行為明顯,土地生態環境得不到持續改善。

問題六:地籍的分類 壹、按發展階段(或者主要功能)劃分為稅收地籍、產權(法律)地籍、多用途地籍(1)稅收地籍的目的是課稅。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姓名、土地面積和等級;通常使用的手段是地塊丈量土壤質量產量、收入評定土地等級、圖解、解析結合。(2)產權或法律地籍 目的是保護土地的所有制,鼓勵合法的土地交易 ;內容包括宗地界址、界線,土地權屬、面積、位置、質量等;其使用手段為權屬調查、地籍測量,圖解、解析結合 。(3)多用途地籍 目的是課稅,產權,土地登記統計,土地市場,土地規劃,土地信息庫等 ;內容包括土地位置,宗地界址、界線,權利人姓名、住址,土地面積、等級、權屬性質、質量等 ;其使用手段為光電,遙感技術,微縮技術,計算機,網絡等綜合運用;解析為主。 二、按特點和任務(或者先後時序)可以劃分為初始地籍、變更(日常)地籍(1)初始地籍 指的是某壹時期,對縣以上行政轄區內全部土地進行全面調查,並形成初始的地籍圖、冊 、簿 ;它的作用是用於地籍管理工作的基礎、土地估價、土地規劃的依據。(2)變更地籍(日常地籍)指的是 針對土地數量,質量,權屬,分布,使用狀況等的變化,對初始地籍進行的修正,補充和更新 ;其作用是保持地籍信息資料的現勢性、連續性 隨時變更;此外還應隨時調查、隨時更新、隨時登記 。 三、按行政管理層次可劃分為國家地籍和基層地籍國家地籍 是指縣級以上 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的土地和國有土地的壹級土地使用權單位的土地,以及農村宅基地和鄉鎮村企業建設用地等, 主要服務於土地權屬的國家統壹管理。基層地籍 是指縣級(包含)以下 集體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和國有土地的二級使用者的土地, 主要服務於土地利用或使用的指導和監督。四、按地域可劃分為城鎮地籍和農村地籍五、按地籍手段和成果形式可劃分為常規地籍和數字地籍常規地籍 壹般以過去通常運用的手段和形式來完成地籍信息的收集、調查、記載、整理,用常見的形式,即通過建圖、表、卡、冊、簿等方式來表現地籍資料。常規地籍費工費時,成果累贅,應用不便,差誤防範困難。數字地籍 從基礎資料起,用數字的形式存貯於體積小、重現度高的存貯介質中,通過規範的程序實現整理、分類、匯總及建庫。無論圖形資料還是數字資料,都轉化為數字形態,從而省略了累贅不便的圖、表、卡、冊、簿。數字地籍具有處理能力強、省工節時、可以有效防止加工整理誤差、檢索快捷準確、表現形式生動等優越性,它代表著地籍現代化的方向。

問題七:盡職調查提綱 調查和評估事項(專業用語:盡職調查)包括:

1.目標公司的產權證明資料(壹般指涉及國有產權時國資管理部門核發的產權證或投資證明資

料);

2.目標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包括公司章程、各類出資或驗資證明報告等);

3.有關目標公司經營財務報表或資產評估報告;

4.參與並購的中介機構從業資質;

5.目標公司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情況;

6.目標公司重大資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負債或合同事項;

7.目標公司管理框架結構和人員組成;8.有關國家對目標公司的稅收政策;

9.各類可能的或有負債情況(包括各類擔保、訴訟或面臨行政處罰等事項);

10.其他根據目標公司的特殊情況所需要調查的特殊事項,如社會保險、環保、不可抗力、可能不需要並購方同意就加諸於並購方的潛在責任等。

目標公司若不反對並購,應對並購方律師盡職調查持合作態度,應並購方要求或依規定要求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地將自身情況,有關材料、資料、文件等告知或提供給並購方。

問題八:土地權屬調查費怎麽做會計分錄 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問題九: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要註意些什麽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註意事項  1、必要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2、有關評估事宜咨詢。根據法律規定,國家控制國有土地轉讓價格,轉讓價格過低時,國家享有優先購買權。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3、有關稅費負擔的咨詢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咨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壹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4、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擔保問題。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註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采取司法限制。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並非不能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實現轉讓目的。  5、權屬變更程序與支付轉讓價款的相互制約。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合同簽訂、國土部門審批、補辦相關手續、登記辦證等多個環節,有時還涉及抵押權解除等程序,故轉讓費的支付應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據轉讓程序設定付款期限與金額,體現相互制約與督促作用,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  6、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後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7、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築物不得轉讓,故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往往是與地上建築物或附屬物壹並轉讓。實踐中,多以轉讓房地產為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價值相對較小,於土地而言不大,並不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