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
第壹,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二,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
第三,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采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並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合同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采取第壹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後,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系,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定向研究生的弊端主要是畢業後在擇業方面會受到限制。
定向培養研究生壹律采取合同制辦法。招生的高等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必須在錄取前,按照規定要求,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並辦理公證。合同未簽訂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研究生種類
1、定向培養:
國家計劃內定向培養,培養費用由中央或地方財政撥款,錄取前,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仍留在原工作單位,考生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
2、委托培養:
是國家計劃外委托培養,培養費用由考生單位提供。錄取前,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委托培養協議,不轉檔案、工資關系、戶口,畢業後回原委托單位工作。
3、自籌經費:
是國家計劃外自籌經費培養。錄取前,考生與錄取學校簽署自籌經費協議,培養費用由考生自己承擔。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系可轉入學校,畢業後按自籌經費培養合同就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知識產權法》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