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企業類型選擇法是指投資者依據稅法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企業類型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的方法。我國企業按投資來源分類,可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同壹類型的企業內部組織形式不同,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因此,對不同類型的企業來說,其承擔的稅負也不相同。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之前,對企業類型的選擇是必須考慮的問題之壹
二、內資公司名稱變更所需要的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3、《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
4、股東會決議;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③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或董事簽字;
5、章程修正案;
6、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變更內資公司地址,需要的資料如下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1)決議事項;
(2)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3)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涉及到跨區變更的,還需要進行壹下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後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企業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經營範圍除外)應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壹式兩份;
7、稅務跨管轄地遷移的,需到原稅務管轄辦理遷出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