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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市公安局的投訴電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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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領導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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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保連 柏啟傳 劉吉煥 楊宗義 張玉瑛 張炳厚 王應清 南超民

譚魯生 張長廷 陳沛林 王百敦 宋中奎 張虎 張建鑫

單位名稱:

三門峽市公安局

單位地址:

三門峽市湖濱區崤山路中段

郵政編碼:

472000

聯系電話:

0398-2822443(總機)轉21070

傳真電話:

0398-2822443-21215

網站地址:

電子郵件:

主要職責:

(壹)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公安工作路線、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計劃,領導、部署、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並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組織、監督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入境、國外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人員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十壹)指導並負責全市勞動教育和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辦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研究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組織、指導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四)組織實施對警衛對象及重要領導和外賓來峽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六)擬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套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七)統壹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

(十八)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考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九)擬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協助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指導三門峽市林業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組成:

根據上述職責,三門峽市公安局機關設13個科(部、大隊)。

(壹)警令部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公安工作,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負責110接處警指揮調度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材料;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和重大警務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負責各項督辦、查辦工作;負責公安調研、統計、機要保密、檔案、史誌工作;負責文電的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及文印、接待工作。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中心、調研室、機要保密科3個正科級機構。

電話:2822441—21070

(二)政治部

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負責警銜日常管理及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工、青、婦及計劃生言工作等。規格為副縣級,下設人事科、組教科、直屬工作科、老幹部科4個正科級機構。

電話:2822441—21080

(三)紀委

負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抓好督促落實、檢查考核,組織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教育;對民警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人民群眾對全市公安機關、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控告、舉報;定期綜合分析、催辦信訪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力;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提高公安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工作及隊伍建設。規格為副縣級,下設廉政室、案件監察室、審計室3個正科級機構。

電話:2822441—21100

(四)後勤科

擬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配備標準;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撥款;擔負重大警務活動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綠化、美化、車輛管理、衛生環境管理等事務。

電話:2822441—21220

(五)法制科

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審核、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辦理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復議復議、行政訴訟及本局承辦案件引起的賠償案件;承辦全市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等案件的審批工作;參與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電話:2822441—21230

(六)控告申訴科

指導檢查全市公安控申工作,處理、查辦控申信件和上級交辦的控申案件;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電話:2822441—21160

(七)宣傳科

負責全市公安宣傳工作,組織、策劃並實施重大公安宣傳活動,協調、聯絡有關新聞宣傳媒體。

電話:2822441—21260

(八)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員和臺灣地區人員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外國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員和臺灣地區人員來峽居留、旅行等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加入或退出中國國籍的有關工作。

電話:2822441—21110

(九)科技通信科

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通信組網建設,負責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管理工作,保障公安通信聯絡的通暢; 規劃並組織實施公安內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及互聯網工作,負責日常維護和管理。

電話:2822441—21180

(十)警衛科

指導全市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對警衛對象、重要領導或外賓來峽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大型集會、重大節慶等的安全警衛工作。

電話:2822441—23220

(十壹)監所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業務工作;組織監所系統開展打擊“牢頭獄霸”鬥爭,維護正常的監所管理秩序;調整全市有影響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關押場所;監督管理投勞、留所服刑及減刑假釋等;強化對關押場所的安全檢查,負責對在押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電話:2822441—21140

(十二)公***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科

指導並組織實施公***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安全監察工作,掌握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查堵有害網上信息,提供犯罪案件證據,打擊網絡違法犯罪。

電話:2822441—21190

(十三)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

電話:21290

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紀檢委(監察室)。 電話:2822441—21190

直屬行政機構(壹線作戰實體)

(壹)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和參與全市城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傳、交通秩序維護、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安全檢測、駕駛員考核管理及證牌發放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規劃;負責全市交警系統的經費、財務管理和裝備器材的計劃、分配工作;負責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室、政辦室、行財科、法制宣教科(掛事故科牌子)、秩序科、車管所、事故處理大隊以及第壹至八大隊;(其中六、七、八大隊負責維護高速公路的交通、治安秩序)等15個正科級單位;行政編制為 103名;人員控制數為170名, 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科教領導職數44名(含副支隊長3名)。

電話:2822441—23023

(二)刑事偵查支隊

研究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提出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和刑事偵查基礎業務建設及刑事技術建設,指揮並直接參與處置暴力恐怖案件和其他重特大刑事案件;組織疑難案件會診、預審和移訴工作;組織、協調跨縣(市、區) 聯合偵查的重大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室及第壹至五大隊(第五大隊掛禁毒大隊牌子)等6個正科級單位;行政編制為40名;人員控制數為60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副支隊長3名)。

電話:2822441—22610

(三)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和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協助有關警種和部門做好突發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救援工作;接受110指令先期處置各類案事件;負責市區重點區域的巡邏執勤任務;承擔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機動任務。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室、第壹至四大隊等5個正科級單位;人員編制數為51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副支隊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副支隊長3名)。

電話:2822441—21270

(四)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研究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辦理重特大經濟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副支隊長2名。

電話:2822441—21120

(五)行動技術支隊

收集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重大案件線索,負責全市技術偵察工作;組織、指揮、指導重大案件偵破中的行動技術支援工作。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副支隊長2名。

電話:2822441—21170

(六)治安管理支隊

掌握和研究全市社會治安動向,組織指導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實施治安行政管理的規定,組織指導派出所業務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直接參與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保安服務業建設;負責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教育。管理和業務指導。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副支隊長3名。

電話:2822441—21130

(七)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社會政治動向,研究擬定對策;負責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現行案、事件的偵破和處置工作;依法打擊非法組織、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依法打擊以宗教為掩護的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敵情調研,收集情報信息,加強秘密力量建設;對民族宗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

電話:2822441—21150

(八)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警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和生活管理;保障補充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所長、政委各1名,副所長2名。

電話:2822441—22015

(九)治安拘留所(掛收容教育所牌子)

對被裁決治安拘留人員實行看管,並組織參加學習教育和適當的生產勞動;對市區內賣淫、嫖娼人員集中起來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進行性病檢查和治療。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所長、政委各1名,副所長1名。

電話:3831209

(十)公安消防支隊(武警現役編制)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和隊伍建設。承擔市防火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電話:2822441—22030

派出機構

(壹)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規格為正科級,下設刑警大隊、治安大隊、大橋派出所、澗河派出所、 文物派出所等5個副科級單位;行政編制為40名,文物派出所單列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

電話:2822441—21530

(二)金渠分局

保障金渠集團的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維護規定區域內的治安秩序,查破規定區域內的各種刑事案件和治安案 (事)件。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1名。

電話:6315070

(三)火電廠分局

保障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三門峽西火電廠的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維護規定區域的治安秩序,查破規定區域內的各種刑事和治安案(事)件。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電話:2712073

(四)湖濱分局

負責湖濱區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規格為正科級,下設政辦室、紀檢監察室(掛警務督察隊牌子)、法制室、安保科、控申科、後勤科、刑警大隊、巡警大隊、治安大隊、經偵大隊及東風、湖濱、前進、崤山、澗南、虢國博物館、崖底、會興、交口、磁鐘、高廟派出所等21個副科級機構和大安派出所1個科員級機構。行政編制為164名,人員控制數為249名;虢國博物館派出所單列行政編制6名。領導職數為:局長、政委各1名(按副縣級配備);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38名。

電話:2822441—21500

下屬事業單位

(壹)三門峽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負責全市民警的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培訓、新警崗前培訓、專業技術培訓等工作。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編制5名,其中校長、副校長各1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電話:3818479

(二)機動車駕駛員考練中心,負責三門峽市機動車駕駛員各培訓學校的管理、考核、發證工作;按照培訓大綱的要求,負責對各駕校的培訓設施、培訓質量進行檢查督促工作。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編制10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

電話:28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