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財產案件的受理費
根據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按照遞減率的原則計算收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1,不足1萬元的每件50元;
2、超過1萬元至5萬元部分,按4%支付;
3、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3%繳納;
4、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部分,按2%繳納;
5、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次繳納;
6、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7、超過100元的,據實繳納。
第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000元,不另收費,財產總額超過1000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2、侵犯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每件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糾紛,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繳納10元。
三。其他訴訟費用
申請執行費按以下標準支付:
1,申請執行壹個案件,執行金額或價格不足壹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壹萬元至五十萬元的,按0.5%支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申請訴訟保全措施,財產保全的金額或價款不足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壹千元至十萬元的,按百分之壹支付;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海事案件,申請扣押船舶,每件交納壹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每件500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每件500元;船舶所有人申請限制賠償責任的,應當繳納申請限制金額的0.1%,但最低不得低於500元。
4.復印庭審記錄或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