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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了哪幾類法律關系客體

壹、最新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哪幾類

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物、人身利益、精神產品、行為結果。

1、其中物是指物質財富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在生產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觀實體。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產物;可以是活動物,也可以是不活動物。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車。

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物與物理意義上的物既有聯系,又有不同,它不僅具有物理屬性,而且應具有法律屬性。

物理意義上的物要成為法律關系客體,須具備以下條件:第壹應得到法律之認可。第二應為人類所認識和控制。不可認識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體)不能成為法律關系客體。第三能夠給人們帶來某種物質利益,具有經濟價值。

第四須具有獨立性。不可分離之物(如道路上的瀝青、橋梁之構造物、房屋之門窗)壹般不能脫離主物,故不能單獨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存在。

2、行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是專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主要是提供勞務、提供服務壹類行為(如運送貨物、完成工作等)。保管、運輸、加工承攬、演出等合同關系的客體是行為。

3、精神產品又稱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是壹種無形財產,是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權法律關系的客體。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還可以是某種民事權利,如權利質押關系的客體是權利;或者民事義務,如債務移轉合同的客體即使被移轉的債務。

二、法律關系的特征

1、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範建立的壹種社會關系,具有合法性。

第壹,法律規範是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如果沒有相應法律規範的存在,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

第二,法律關系不同於法律規範調整或保護的社會關系本身。例如,刑法調整各種違法行為關系,而其所保護的卻是違法行為所破壞的社會關系。

第三,法律關系是法律規範的實現形式,是法律規範的內容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具體貫徹。換言之,人們按照法律規範的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並由此發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聯系,這既是壹種法律關系,也是法律規範在實際社會生活中的實現狀態。在此意義上,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合法關系。這是它與其他社會關系的主要區別。

2、法律關系是體現意誌性的特種社會關系。

從實質上來看,法律關系作為壹定社會關系的特殊形式,正在於它體現國家意誌性。因為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範有目的。有意識地建立的,法律關系向法律規範壹樣必然體現國家意識。在此意義上看,破壞法律關系,其實也違背了國家意誌。

但法律關系又不同於法律規範,它是現實的、特定的法律主體所參與的具體社會關系。因此,特定法律主體的意誌對於法律關系的建立與實現也有壹定的作用。有些法律關系的產生,不僅要通過法律規範所體現的國家意誌,而且要通過法律關系參加者的個人意誌表示壹致(如多數民事法律關系)。也有很多法律關系的產生,並不需要通過這種意誌表示。例如,刑事法律關系則往往由於違法行為而產生。

3、法律關系是特定法律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是以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為紐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它是法律規範之內容在事實社會關系中的體現。沒有特定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際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就不可能有法律關系的存在。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壹百零六條歸責原則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零七條民事責任的免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包括物、人身利益、精神產品、行為結果四類的,彼此之間有聯系,也有所不同,在辨別的時候就需要註意了。以上就是整理的有關最新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哪幾類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