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什麽明明有壹基金發起,“救助乞討兒童專項基金”募到的款項卻要流向通化市“寶貝回家誌願者協會”的帳號呢?其實新聞中已經給出答案,即現在的所謂“救助乞討兒童專項基金”還沒有成為合法基金,即身份“非法”,但它通過壹基金充當了發起人,似乎又可以被叫成“基金”了,這叫乾坤挪移,或者叫改頭換面。
二,活動地域明確標註為“通化市”的“寶貝回家誌願者協會”有權力參與已經影響到全國的“微博打拐”和“救助乞討兒童專項基金”的募捐活動嗎?另,只有“地方性的社會團體”身份的“寶貝回家誌願者協會”有權力在自己的帳號上建立另壹個“基金”帳號嗎?
當然,都沒有,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