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元/件,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根據爭議標的物的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按差額定額和累進法計算具體收費標準:
1萬元(含1萬元)800元/件。
4%從1萬元到1萬元(含1萬元);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3%;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2%;
(3)二審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在最後階段委托收費的,在此階段減半收費。
(四)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由雙方協商實施風險代理,最高收費不得高於委托人實際財產利益的30%。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