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征點是根據不同工資範圍的納稅人進行調整的,具體如下:
1、工資在1-5000元之間的,稅率為0%。
2、工資在5000-8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
3、工資在8000-17000元之間的,稅率為10%。
4、工資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20%。
5、工資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25%。
6、工資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0%。
7、工資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稅率為35%。
8、工資在85000元以上的,稅率為45%。
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扣除五險壹金。五險壹金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綜上所述: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