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標準總則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維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項目。
本辦法所稱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是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托,從事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和材料的采購和招標的代理業務。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的管理工作。
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代理資格,並在其資質範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
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標準
甲級招標代理機構
(壹)施工企業是依法成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施工企業具有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固定營業場所、設施和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五)建設單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實力;
(六)建設單位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濟專家庫;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取得二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3年;
(九)近三年內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累計中標金額超過654.38+0.6億元(以中標通知書為準,下同);
(十)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專職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註冊執業資格(含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5人)的人員不少於65,438+00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65,438+00人;
(十壹)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10年以上項目管理經歷,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註冊職業資格;
(十二)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
乙級招標代理機構
(壹)施工企業是依法成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建設單位具有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固定營業場所和設施及辦公條件;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五)施工企業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實力;
(六)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候選人的技術、經濟專家庫;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取得暫定項目招標代理資格滿1年;
(九)近三年內,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累計中標金額在8億元人民幣以上;
(10)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專職人員不少於65,438+0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註冊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6人(其中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3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人員不少於6人;
(十壹)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8年以上項目管理經歷,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註冊資格;
(十二)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萬元人民幣。
臨時招標機構
(壹)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報告;
(2)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申請表及其電子文檔;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五)專職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職稱證書或工程建設註冊資格證書、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和人事檔案代理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術經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簡歷等材料,技術經濟負責人還應提供項目管理經驗證明;
(七)辦公場所證明、主要辦公設備清單;
(八)出資證明書和企業上壹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含報表及說明,下同);
(九)評標專家庫成員名單;
(十)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標準承包工程範圍
(1)甲級招標代理機構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接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
(2)乙級招標代理機構
壹個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總投資額1億元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三)暫定級招標代理機構
暫定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總投資額6000萬元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註意:
壹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接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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