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為什麽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屬法定加重情節;而軍警人員搶劫反而算普通搶劫

為什麽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屬法定加重情節;而軍警人員搶劫反而算普通搶劫

因為刑法中有明確規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擴展資料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其特征之壹是冒充,冒充的對象的軍警人員。冒充是通過壹些特殊的手段向被害人表明自己是軍警人員的行為。其行為表現或者說手段方式包括穿著軍警人員制服,出示假軍警工作證件,口頭宣稱自己是軍警工作人員,攜帶、出示槍支,警械等軍警專業裝備,駕駛安裝軍警號牌、警燈、警報燈軍警專用標誌的車輛。

如: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吳文華搶劫壹案,其中壹起犯罪事實吳文華夥同唐華敏、張建好、王新軒預謀後,竄至新蔡縣棠村北,以公安幹警的身份,攔截騎摩托車途經此處的安某某,將安某某所騎的西湖牌100型摩托車搶走,經鑒定,該摩托車價值4270.56元人民幣。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即是口頭宣稱自己為公安幹警將被害人的摩托車搶走。在冒充軍警的時候也會出現出示假的證件和警械等增加冒充的真實度或者直接采取實際行動進行搶奪。

如:在曹洪路、馬林剛搶劫壹案,被告人曹洪路、馬林剛夥同王崇法經預謀、踩點,準備了假警官證、手銬、彈簧刀在天旺廣場對被害人實施了搶劫。其出示了壹下假警官證,用手銬將受害人的雙手從背後拷住推上車。由馬林剛看著被害人,其開車離開現場。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不僅口頭宣稱自己是警察,並且出示假警官證,使用手銬戒具,綜合考慮足以達到依照常人標準,使被害人誤以為是軍警人員的標準。其冒充的行為相比單壹的口頭宣稱,其真實度更高。

除了以上提到的幾種外在表現形式,實務中也會遇到使用軍械,軍車的情況,此種情況由於軍械的使用,被害人產生的畏懼和威懾心理更為強烈。

西雙版納州公安局 -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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