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就是壹個朝代。
三國(220年-280年)是中國漢朝與晉朝之間的壹段歷史時期,分為曹魏、蜀漢、東吳三個政權。
220年,漢朝丞相曹丕篡漢稱帝,定都洛陽,國號“魏”,史稱曹魏,漢朝正式結束。221年劉備稱帝,定都成都,史稱蜀漢。229年孫權稱帝,定都建鄴,國號“吳”,史稱東吳。
263年,曹魏的司馬昭發動魏滅蜀之戰,蜀漢滅亡。265年,魏國相國司馬炎廢魏元帝自立,建國號為“晉”,史稱西晉。三國時代正式結束,中國歷史正式進入了晉朝時代。280年,晉滅東吳,統壹中國,三國時期徹底結束。
三國時期的經濟制度
1、屯田制
西漢以來,歷代為解決軍糧供給、軍費開支及補充國庫儲備,多組織士兵、利用犯人或招募百姓墾種。主要采取軍屯和民屯兩種形式。
軍屯即以軍事組織形式由士兵及其家屬進行墾種,民屯則以民戶為主體進行有組織之屯墾,其中也有利用犯人者。此外,明代還有商屯。東漢末,曹操組織的屯田為民屯,效果非常顯著。其後,歷代多沿此制。
2、租調制
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在《收田租令》中頒布了新的租調制,規定的田租是每畝每年繳納粟四升:戶調是平均每戶每年繳納絹二匹、綿二斤,具體實行時根據民戶的資產劃分等差進行征收。這種征收實物的戶調制,實際上自東漢後期以來就已經開始,而曹操把它正式確定下來,並以此代替了繁重的口賦和算賦。
它促進了北方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對曹魏政權起到了壹定的鞏固作用,使它在三國鼎立的局面中據有了實力上的優勢。租調制也是中國古代賦稅史上的壹次重要變革,對後代的賦稅制度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