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根據刑法第23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因為本罪發生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主體當然是合同的當事人之壹。
合同糾紛訴訟的主體不壹定是合同當事人。合同當事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可以是其繼承人或者財產權利受讓人,也可以根據合同當事人的意願自治,重新確立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承擔者必須是合同當事人之壹,因為刑事責任的承擔必須以“罪責自負”為原則。
合同糾紛可以咨詢北京史靜(鄭州)律師事務所。北京史靜(鄭州)律師事務所已成功代理合同糾紛、股權糾紛、勞動爭議、侵權訴訟、房地產糾紛、招投標、知識產權糾紛、刑事辯護等數百件有影響力的訴訟和非訴訟案件,贏得了客戶的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