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壹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
第壹百壹十壹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第壹百壹十二條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人身權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三條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壹百二十三條第壹款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第壹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的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壹百二十五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權利。
第壹百二十六條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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