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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科舉制度?

科舉制,又稱科舉、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由於采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朝開始實行,直至1905年舉行最後壹科進士考試為止,前後經歷1300年。

西面我們來看壹看科舉的等級劃分:

壹、童生 明清的科舉制度,凡是習舉業的讀書人,不管年齡大小,未考取生員(秀才)資格之前,都稱為童生或儒童。但需要註明的是,童生並不完全等同於未考上秀才的學子。根據明朝史書記載,只有通過了縣試、府試兩場考核的學子才能被稱作童生,成為童生方有資格參加院試,成績佼佼者才能成為秀才。

二、秀才 隋朝開始開科取士,最初亦為取秀才。到了唐朝初年,秀才是常科考試的壹種。但後來「秀才科」被廢,秀才壹詞壹度變成了讀書人的泛稱。到了宋朝時,凡經過各地府試者,無論及第與否,都可以稱為秀才。故此當時有「不第秀才」之稱。

三、舉人 漢代取士,無考試之法,朝廷令郡國守相薦舉賢才,因以“舉人”稱所舉之人。唐、宋時有進士科,凡應科目經有司貢舉者,通謂之舉人。至明、清時,則稱鄉試中試的人為舉人,亦稱為大會狀、大春元。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習慣上舉人俗稱為“老爺”,雅稱則為孝廉。

四、監生 監生是國子監學生的簡稱。國子監是明清兩代的最高學府,照規定必須貢生或蔭生才有資格入監讀書,所謂蔭生即依靠父祖的官位而取得入監的官僚子弟,此種蔭生亦稱蔭監。監生也可以用錢捐到的,這種監生,通稱例監,亦稱捐監。

五、進士 科舉制度中,通過最後壹級中央政府朝廷考試者,稱為進士。隋煬帝大業年間始置進士科目。唐亦設此科,凡應試者謂之舉進士,中試者皆稱進士。元、明、清時,進士經殿試後,及第者皆賜出身,稱進士。且分為三甲:壹甲3人,賜進士及第;二、三甲,分賜進士出身、同進士出身。

六、狀元 科舉考試以名列第壹者為“元”,鄉試第壹稱解元,會試第壹稱會元。殿試第壹稱狀元。中國科舉史上,曾經湧現了數以百萬計的舉人和十多萬名進士,而作為這個龐大知識分子群體之巔峰的“狀元”郎,則是屈指可數。科舉殿試壹甲第二名稱榜眼。北宋初期,殿試錄取的壹甲第二、三名都稱榜眼,意思是指榜中雙眼。明、清兩代專指第二名,第三名稱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