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外執行的條件是:1、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監外執行的實施機關有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壹)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壹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