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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重點實驗室申報認定條件

根據《濰坊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建設實驗室壹般應為已運行並對外開放的各類實驗室,並滿足下列條件:

(壹)研究方向符合實驗室建設指南,符合全市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要求,服務於科技創新、產業創新和現代產業體系構建。

(二)科研實力強,具備承擔各級科研項目的能力,擁有高水平學術帶頭人和穩定科研團隊,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具有較為完善的組織管理機制和人才培養、成果轉化、開放***享等協同創新機制。

(三)依托單位要為實驗室提供穩定的研發投入和保障經費,確保實驗室能夠集聚創新資源,穩定有序開展科研工作和開放合作。

(四)近三年來承擔過市級以上項目,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依托單位為創新型企業的,須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近三年研發投入占比不低於3%。面向省市未來產業發展戰略性領域布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依托單位為駐濰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醫療機構的,相關領域近三年承擔科技計劃項目和橫向課題5項以上,在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高水平論文5篇以上。

(五)實驗室要有梯次配置、結構合理的穩定科研團隊,固定研究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人員不低於三分之壹。建設期內有明確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任務。

(六)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科研場地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物理空間相對獨立集中;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500萬元。

(七)建有完善的產學研合作機制,鼓勵與市內外高校院所聯合建設實驗室,依托單位總數不超過3家,只在第壹依托單位掛牌,其他依托單位不掛牌。

(八)實驗室依托單位應滿足實驗室建設所需的科研經費、科研配置更新、開放運行以及開展產學研合作與交流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