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為阿拉伯數字“4”
III:為阿拉伯數字“3”
XI:為阿拉伯數字“11”
Ⅻ:為阿拉伯數字“12”
記數方法
1、相同的數字連寫,所表示的數等於這些數字相加得到的數,如:Ⅲ = 3;
2、小的數字在大的數字的右邊,所表示的數等於這些數字相加得到的數, 如:Ⅷ = 8;Ⅻ = 12;
3、小的數字,(限於Ⅰ、X 和C)在大的數字的左邊,所表示的數等於大數減小數得到的數,如:Ⅳ= 4;Ⅸ= 9;
4、正常使用時,連寫的數字重復不得超過三次。(表盤上的四點鐘“IIII”例外)
5、在壹個數的上面畫壹條橫線,表示這個數擴大10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