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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三會三公開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業主懇談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物業管理聯席會,而“三公開”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公開服務標準和價格、投訴渠道和方式、公***收益信息以及業主委員會公開業主自治管理標準、投訴渠道和方式、公***收益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04號《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