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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傳染病預診分診工作規程?

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第壹條 為了規範我院傳染病預檢、分診工作,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防止院內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規定,我院應當設立傳染病分診點,負責對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對分診臺應具有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第三條 各科室醫師在接診過程中,應註意詢問病人有關流行病學史、職業史、結合病的主訴、病史、癥狀和體征等對來診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

第四條 經預檢為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的,應將病人分診至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觸處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五條 根據衛生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特定傳染病預警信息後,或者按照我地衛生部門的要求,加強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必要時設立相對獨立的針對特定傳染病預檢處,引導就診病人首先到預檢處檢診,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後,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第六條 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依法采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采取醫學觀察和必要的預檢措施。

第七條 我院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應當及時將病人轉診到我市上級醫院診療。

第八條 轉診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專用車輛並進行消毒。

第九條 對分診點應采取嚴格防護措施,按照規範進行消毒,並按照《醫療廢物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第十條 從事傳染病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常規及有關工作制度。

第十壹條 對醫務人員應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